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如何確定 交通事故訴訟如何確定管轄
1.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如何確定?
確定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時效主要有五種情況。
1、對于與人無關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
比如車輛損失,車輛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應為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
2.對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人身傷害
比如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一年。但是,一年內治療未結束或者一年內殘疾未固定的,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即從終止治療或傷殘之日起,繼續計算剩余的六個月。尚在治療中尚未傷殘的,應當屬于《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形。
3.針對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
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引起的肢體肌肉萎縮等。,訴訟時效從隱患傷情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鑒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之日起計算一年。
4.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達成調解協議的
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結論之日起,根據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即當事人一年,其他兩年。達成調解協議或者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從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5.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者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后,受害人有道路交通事故后遺癥的。
因治療后遺癥產生的相關費用可以起訴,訴訟時效從確診后遺癥之日或者醫療部門、鑒定機構確認后遺癥與交通事故關系之日起計算。
二、交通事故訴訟管轄如何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交通事故訴訟的管轄應根據以下原則確定:
1.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是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告的住所。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即離開居住地一年以上,在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
二是侵權發生地,包括侵權發生地和侵權發生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上述法院有權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建議:交通事故損害調解有哪些程序,如何調解交通事故?
交通損害賠償調解有哪些程序,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調解?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二)閱讀交通事故認定書;(三)分析因當事人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客觀事實,并進行教育;(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的總額,并劃分各方分擔的數額。如造成人身傷害,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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