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如何索償 交通事故財產損害如何索償
1.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如何索賠?
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如下:
(1)醫療費用
包括醫療費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等。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應當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按照實際數額確定。對于器官恢復訓練所必需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容費用和其他后續治療費用,賠償權利人可以在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學證明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并賠償。
(2)損失的時間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護理費用
原則上有一名護理人員。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運輸費用
(5)住宿費
(6)營養費用
(7)賠償
一、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自傷殘之日起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二、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家庭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純收入標準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8)設備費
(九)喪葬費
(10)生活費用
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到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按二十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撫慰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
(三)侵權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利潤;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被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如何索賠?
因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根據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確定賠償數額。
1.直接損失賠償標準:原則上應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對部分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補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造成折舊的,還應賠償折舊部分的損失;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2.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間接損失,如果侵害了受害人,應當予以賠償。比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受害人因受損車輛正在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受損車輛修理期間的停運損失的,由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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