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怎么構成 交通肇事罪有什么法律特征
1.交通肇事罪是如何構成的?
交通肇事罪是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因此,我們仍然用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來說明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2.交通肇事罪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交通肇事犯罪有以下主要特點:
(1)犯罪客體是指社會主義社會中受刑法保護但被犯罪所侵犯的社會關系。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公共交通安全。
(2)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以及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是違反交通法規,導致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這種行為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其性能主要分為以下四個不可分割的部分:
1、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必須發生在運輸過程中。這是交通肇事罪的具體時間空條件。如果事故發生在運輸過程以外的空室,則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2.行為人必須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違反交通規則是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也是本罪成立的前提。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的行為有多種形式,如帶故障車輛上路行駛、酒駕、超速、疲勞駕駛等。如果一個人在運輸過程中沒有違反交通法規,即使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也不構成本罪。所謂交通管理法規,是指保障交通正常運行和交通安全的一切法律法規,比如我們高速巡邏執法的紅寶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3.重大事故必須實際發生,造成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雖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律上的嚴重后果,不構成本罪。
4.行為人的違法行為與造成的嚴重后果之間必須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違法行為與后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不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行為的自然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是從事運輸的人。但也有一些案例,無論是專業的運輸人員,還是不正規的司機,違反交通法規,造成重大事故。比如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高速公路行人導致重大事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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