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殘疾賠償金如何確定 被扶養人生活費如何確定
1.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如何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的性質,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踐上都不是一個很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的解釋依據是《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將傷殘賠償的性質界定為對因傷殘導致收入減少或者失去生活來源所造成的財產損害的賠償。否定了《關于認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7號對殘疾賠償性質的界定。
2.確定喪失工作能力程度的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負傷,經治療后傷情相對穩定,存在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自理障礙可分為三級: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關于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很多,不同的主管部門針對不同人的傷殘情況制定了不同的鑒定標準。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評定應以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國家標準為準。傷殘賠償金的具體計算公式:
(1)傷殘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一級100,二級10,以此類推)x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20年;
(2)傷殘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一級100,二級10,以此類推)x申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每增加一個年齡x(20年);
(3)傷殘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一級100,二級10,以此類推)x申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 x5年。
當然,如果受害人的實際收入沒有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因傷殘而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職業妨礙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可以根據規定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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