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格式是什么 申請書包括哪些內容
交通事故鑒定申請表的格式,申請表包括哪些內容?
申請人:* * * * *
申請:請求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編號。* * * *,并查明事故原因和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申請人在提交本復查前,已認可交通事故對對方、其家屬及本人造成的嚴重傷害,且在事故認定作出前,受害人家屬已按城鎮戶籍標準給予全額賠償,其中精神損害賠償共計人民幣* * * *萬元;申請人也深刻認識到離開事故現場,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錯誤。以實事求是的方式提出請求和理由:
1.對方的過錯認定不完全,導致不能完全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原因是沒有完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通行權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方負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 * * *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描述的基本事實是“被害人在機動車道上玩耍……”,而《交通事故原因及當事人責任》中的表述是:“被害人在沒有監護人引導的情況下在機動車道上通行,違反了第六十四條的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款……“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受害人在機動車道路上玩耍和通行是兩種不同的違法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在車行道內坐臥、停車、嬉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上行走,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學齡前兒童、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精神病患者。書上只是確認受害人(患有腦癱后遺癥)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監護人有過錯,而忽略和遺漏了受害人行為的各種違法性以及事故中由此產生的過錯。
因此,申請人認為對方作為事故一方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了主要作用,對受害人過錯嚴重程度的認定不全面,未區分一般過錯和嚴重過錯的基本界限,是未充分減輕申請人責任的主要原因,也是認定書中責任劃分不當的主要原因。
二、申請人的行為脫離事故現場,不影響其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對方過錯的嚴重程度與兩者沒有關系。
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規定》第四十五條作出事故認定書。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是確定當事人責任的標準。申請人離開事故現場屬于嚴重過錯,但未引起作出事故認定的公安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核實,包括事故中對方當事人的過錯和受害人過錯相關證據的收集。同時可以確認受害人的過錯與申請人離開現場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申請人認為,被害人在沒有監護人引導的情況下在機動車道上玩耍、通行,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過錯的嚴重程度與申請人相當。根據《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試行)》第8.1.4條,認定雙方均為嚴重過錯(A類行為),認定雙方對等。
第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錯誤。
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交通警察在勘查事故現場時,應當全面、及時收集相關證據。但據申請人所知,公安機關并未調取交通事故現場監控錄像。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未能在事故車輛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取得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導致申請人無法對鑒定文書No* * * * *及時與事故車輛在一起,從而在程序上影響了在收到鑒定文書后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權利的行使(《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申請人至今未收到事故車輛的檢驗報告。未按規定程序交付事故認定書。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事故認定書應當分別送達當事人,但交通事故認定書號。* * *還沒有交付給我。
我在此傳達
* * * *公安局交巡警支隊
申請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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