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事故怎樣處理 報警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1.輕微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如果事故當事人不愿意自行撤離,應及時報警。
同意撤離的,應當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雙方駕駛人或者車主的姓名、身份證號,駕駛證號,機動車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狀況,碰撞位置,賠償責任人聯系方式等。,并由司機或車主雙方簽字。
記錄最好復印兩份,雙方各一份,雙方各執一份。根據記錄,事后雙方可以協商賠償。如果能達成協議,購買者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報案要求賠償。雖然法律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會要求保險公司事先同意賠償的金額。所以最好向保險公司報案,征求他們的同意。
如果無法就賠償達成一致,可以將記錄提交交警部門報警。后續處理程序適用于報警處理程序。
特別提醒:有些車主為了省事,給傷者一點錢,撞人后就開走了。這種做法風險很大。因為一旦傷者傷勢加重,可能會報警。如果他說車主逃跑了,車主也說不準。所以,這種情況下,傷者必須寫收條。最好把情況簡要記錄下來,以備日后糾紛作為證據。
二、交通事故報警處理程序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大財產損失;或者雖然損失輕微,但雙方對事實或者原因有爭議的;另一輛車沒有號牌;身份不明人員;司機喝酒;對方逃跑的,應當立即報警。
1.現場治療。
盡量在交警到來之前固定好證據。如果有拍照手機或相機,要拍照留證。如果傷者急需搶救而移動,記得在車輛需要移動時畫出位置輪廓;注意當時是否有第三方人員和車輛對事故產生影響。如果有,人員和車輛要留在現場,一起向交警說明情況;應記錄當時的準確時間和交通信號;注意對方車輛的狀況和裝載情況;對可能立即變更或滅失的證據,拍照或請路人作證、簽名,并留下證人聯系方式;注意不要讓對方破壞或者移動現場。
交警到達后,你要向交警說明情況,尤其是對你有利的情況,比如對方當時的車速;轉向燈是否開啟;是否在打手機(必要時請交警查看手機通話時間);是否存在第三方的影響等。,并及時提醒交警自己沒有注意到的問題。
交通警察制作的現場圖應當經當事人簽字確認,對現場圖有異議的,應當及時提出。
現行交通法規定,交警只有在需要鑒定的時候才可以扣留車輛,一旦鑒定完畢就應該返還給車主。因此,如果受害方認為有必要扣留對方車輛進行賠償,應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對方車輛。
2.對于輕微事故,交警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如果是肇事逃逸,需要在逃逸者和車輛被找到后的10天內做出證明。需要對人、車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結果確定后5日內出具鑒定證明。未找到逃逸車輛,當事人需要證明的,應當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警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10日內出具證明。
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書無異議的,應當簽收。如果他們不愿意簽收,最好能拿到確認函,可以作為以后的訴訟證據之一。當事人需要明白的是,有爭議的確認書的簽署并不構成對責任確認書的認可,在有其他充分證據的訴訟中,當事人仍然可以推翻責任確認書。
3.交警調解
事故認定書出具后,當事人共同請求交警調解的,交警部門可以調解。調解期為10天。超過期限的,視為調解失敗,交警部門不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簽字確認,當事人應當據此進行賠償,并可以依據本協議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果一方拒絕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以憑調解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
下列情況下,交警部門不予調解:
(一)當事人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發生變化、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字的;
(4)當事人不同意交警調解。
有上述情形之一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上述情況下,交警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寫明相關情況后,可以將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4.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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