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1.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一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
第二,在機動車道違法停車換輪胎,侵犯他人道路通行權,未對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志,對事故的發生有一定過錯,應當承擔同等以上事故責任。
第三,由于后車駕駛人已經死亡,如果負主要責任,將面臨交通事故刑事責任的風險。
二、交通事故責任標準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復雜,一些省區制定了自己的標準。通用標準是基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行為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責任:
(一)因一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兩個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無過錯,各方均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
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具體規則或者標準。
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責任,應當以事實基本清楚、相關證據基本查明為前提。當事人有過錯,且該過錯與交通事故的后果有因果關系。
當事人有無證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但不是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的,其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不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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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責任有哪些?(一)交通事故再次發生后,交警部門應劃分事故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事故的駕駛人可能沒有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駕駛人將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2)重大交通事故均由保險公司理賠。但如果涉案車輛逃逸,根據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將不再承擔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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