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重大事故指什么 特別重大事故如何處理
1.特別重大事故是什么意思?
特別事故是指造成特別重大人身傷亡或者巨大經濟損失的事故,以及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那么特別嚴重的事故怎么處理呢?
二、特別重大事故如何處理?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
1.立即向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重大事故情況,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報告。
2.在二十四小時內寫一份事故報告,報告給本文中的一個實例部門。
3、涉及軍民雙方的事故,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向當地警備司令部或最高軍事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并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上報上述單位。
(二)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
(3)事故報告單位
特大事故發生后,按照事故單位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
(4)重大事故調查組的職責如下:
1、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檢查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建議和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
4.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建議;
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適當和落實;
6.撰寫事故調查報告;
7.特大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單位、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并詢問相關資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事故調查的正常工作。
9.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應提交給組織調查的部門。經組織調查的部門同意,調查將結束。
(五)違反下列常規規定之一的,事故調查組可以成立,討論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隱瞞或者謊報已經發生的情況,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2.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3.妨礙干擾調查的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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