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由誰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怎樣認定
1.誰對交通事故負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仍將承擔交通事故責任。并在十天內做出認定結果。《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規定,交通事故責任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據了解,草案二審稿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和原因,作出交通事故原因報告書,送交當事人。
一些地方和法院提出,如果公安機關不再進行責任認定,大量交通事故糾紛只能由法院處理,難以承擔。公安機關處理糾紛,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方便群眾,降低訴訟成本。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將該條修改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交付當事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交付當事人。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對已經勘驗、檢驗的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1.因一方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化、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4.因一方或多方的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5.各方都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的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負責;
6.如果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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