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過戶協議有法律規定嗎?
2024-11-12 05:02:05
作者:資訊小編
汽車過戶協議有法律規定嗎?
規定車輛可以申請辦理過戶手續,車牌不能過戶。過戶車輛時候,車管所會收走車牌,車輛受讓方只能申請新的車輛號牌。原車主持有車輛滿3年,可以在過戶車輛時候申請保留車牌兩年,此期間原車主可以購買新車申請使用之前的車牌號。
買賣合同有效,但是存在很大風險,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車輛買賣是辦理過戶登記才具有對抗效力。
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登記對抗主義的意義在于:實質上機動車所有權已經轉移,但是由于機動車作為一種價值高昂的動產,行政機關對機動車采取了登記的管理制度,若買受人在交付完成后不進行登記的變更,可能面臨著法律上一些不確定的風險。
如原所有人依據其原來的登記記錄將已經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又在此轉讓給善意的第三人。此時,由于沒有進行登記的變更,法律是會保護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而將機動車所有權判給善意的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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