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扣押車輛什么時候放行
1、被交警扣留的車輛什么時候放行?
一般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對車輛扣留30日。如果沒有合法理由,車輛必須在30 天期滿后放行。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押肇事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并出具行政強制措施證明。被扣押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取證需要,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出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扣押物品持有人一份,附件一份到文件。扣押物品應當妥善保管。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節嚴重復雜的,經同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上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交通事故車輛的扣押有兩種情況:
一般來說:
調查結束后30日內(3日內委托,鑒定期限不超過2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調查結束后55日(申請重新鑒定)(3日內委托,鑒定期限不超過2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如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3日內鑒定,鑒定期限為20日,2日內出具鑒定報告(鑒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特例:
調查結束后70日內(3日內委托,鑒定期限不超過6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調查結束后135天(申請重新鑒定)(3日內委托,鑒定期限不超過60天,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如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3日內鑒定,鑒定期限為60日,2日內出具鑒定報告(鑒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如前所述,交警扣押車輛相關問題解答,如果車輛是在處理事故過程中被扣押的,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扣押不能攜帶隨意出去。否則,這無疑會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具體的查封時間上面小編已經介紹過了。更多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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