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頭讓直行還是直行讓掉頭?
調頭讓直行。同向行駛的車道只有一條車道遇到前方車輛正在掉頭時,后方車輛不得超越其正在掉頭車輛;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總之掉頭和左轉還有右轉禮讓直行都是必須的。在駕車行駛過程中,謹慎駕駛,禮讓三分,安全有序通過,不要掙搶,這樣才能維護好的交通秩序,方能安全到達目的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車輛掉頭掉一半后,如果遇到直行車輛,掉頭車輛需要禮讓直行車輛,讓直行車輛先行。車主在使用車輛時,可以在以下路段將車輛掉頭行駛。1、設有掉頭提示的十字路口,無論路口設有車輛掉頭指示燈,還是路口有允許車輛掉頭的地面標線,都可以在該路口將車輛掉頭行駛。2、沒有掉頭指示燈,但設有左轉指示燈的路口,一般情況下,只要十字路口沒有禁止車輛掉頭的標識,車輛可以在左轉彎指示燈亮起后,在該路口將車輛掉頭。車主用車時,不可以在掉頭車道上駕駛車輛直行,這樣屬于違章情況,車主會被記3分,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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