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相撞 右車全責圖片,十字路口相撞 右車全責圖解
若我方直行通過未設交通指示燈或讓行警示標志的路口,與右側直行車輛碰撞,我方全責,因右側直行車輛具優先通行權。若與右側轉彎車輛相撞,則右側車輛全責,因直行具優先通行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依當事人行為對道路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過錯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駛車輛駛過十字路口中心線時,遭右側超速行駛機動三輪車撞右側車門,交警依當事人行為對道路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劃分責任,右側超車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及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載明交通事故基本事實、成因及當事人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當事人可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直行車與右轉彎車碰撞,若直行車無違章行駛,右轉彎車負全責。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如何處理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車輛駕駛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2、造成人身傷亡,車輛駕駛人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予以協助。
4、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迅速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道路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依當事人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按下列規定通行:(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機動車先行;(三)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無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七)無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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