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評殘標準1-10級明細表,車禍評殘標準1-10級明細圖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分為 10 級,具體評定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部位損傷,造成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重度障礙,導致傷者活動能力喪失、日常生活完全無法自理等嚴重后果。生活自理范圍包括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移動。
(2)二級傷殘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使顱腦、脊髓、四肢、頭面部、頸部、腹部等部位損傷,導致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重度障礙,傷者各種活動受限,日常生活隨時需要他人幫助,無法工作。
(3)三級傷殘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顱腦、脊髓、四肢、頭面部、頸部、腹部等部位損傷,導致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中度障礙,傷者無法完全獨立,需經常有人監護并有明顯職業限制。
(4)四級傷殘的評定標準與三級傷殘類似,但在損傷類型、器官功能障礙程度、傷殘等級劃分依據等方面存在差異。
(5)五級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部位損傷,造成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中度障礙,傷者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工作需明顯減輕。
(6)六級傷殘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使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部位損傷,導致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中度障礙,傷者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能部分代償,有時需要幫助,無法勝任原工作。
(7)七級傷殘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部位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中度障礙,傷者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能部分代償,有時需要幫助,無法勝任原工作。
(8)八級傷殘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部位損傷,造成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中度障礙,傷者日常生活相關活動能力部分受限,社交受限。
(9)九級傷殘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使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部位損傷,導致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輕度障礙,傷者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社交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級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部位損傷,造成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輕度障礙,傷者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社交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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