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小車幾年報廢一次,柴油小車幾年報廢
2024-08-29 09:31:15
作者:資訊小編
柴油小型車輛的報廢年限取決于車輛的類別和使用狀況:
1. 9 座(含 9 座)以下的非營運載客汽車(涵蓋轎車、包含越野型)使用 15 年后,倘若達到報廢標準但仍期望繼續使用,則無需進行審批。經檢驗達標后,能夠延長使用年限,且每年需定期檢驗 2 次。若超過 20 年,那么從第 21 年起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2. 旅游載客汽車和 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后,達到報廢標準若希望繼續使用,需依照現行規定的程序予以辦理,但能夠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 10 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 4 次;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 2 次,若超過 15 年,則從第 16 年起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3. 營運大客車的使用期限為 10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若希望繼續使用,需按照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 4 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4. 針對上述車輛,若在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 3 次檢驗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的規定,將收回號牌和行駛證,并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后,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 營運車輛轉變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變為營運車輛時,一概按照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 年)予以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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