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燈規則圖標及解說,交通燈規則口訣
2024-08-31 07:47:29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燈規則:
綠燈信號屬于準許通行的信號。按照《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綠燈亮起時,準許車輛、行人通過,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和行人通過;
紅燈信號乃是絕對禁止通行的信號。紅燈亮時,禁止車輛行進。右轉彎車輛在不影響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能夠通行。紅燈信號是帶有強制性質的禁行信號,遇到此信號時,被禁行車輛必須停在停止線以外,被禁行的行人必須在人行道邊等待放行;機動車等待放行時,不準熄滅引擎,不準開車門,各類車輛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自行車左轉彎不準推車從路口外邊繞行,直行不準用右轉彎的方式繞行;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能夠繼續通過。黃燈亮時,警示駕駛人和行人通行時間已經結束,即將轉換為紅燈,應將車停在停止線之后,行人也不要進入人行橫道。但車輛如果因距離過近不便停車而越過停止線時,可以繼續通過。已在人行橫道內的行人要根據來車情況,或盡快通過,或原地不動,或退回原處;
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醒車輛、行人通行時加以瞭望,確認安全后再通過。這種燈不具備控制交通先行和讓行的作用,有的懸掛于路口上空,有的在交通信號燈夜間停止使用后僅用其中的黃燈加上閃光,以提示車輛、行人注意前方是交叉路口,要謹慎行駛,認真察看,安全通過。在閃光警告信號燈閃爍的路口,車輛、行人通行時,既要遵循確保安全的原則,同時還應遵循沒有交通信號或交通標志控制路口的通行規定;
方向信號燈是指揮機動車行駛方向的專門指示信號燈,通過不同的箭頭指向,表示機動車直行、左轉或者右轉。它由紅色、黃色、綠色箭頭圖案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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