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鋼絲繩檢查標準是什么
吊車鋼絲繩檢查標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有無腐蝕:每日檢查鋼絲繩是否生銹,若生銹要停用,并向生產、采購部門匯報,尤其要注意鋼絲繩質量,防止鐵絲替代鋼絲導致生銹。
磨損程度:經常測量各段直徑,特別是易磨損段,直徑變大超過 5%要上報停用。
斷絲、磨損現象:外層鋼絲磨損不超過直徑 40%,交捻鋼絲繩長度 6d 范圍內不超過 2 根、30d 范圍內不超過 4 根,順捻鋼絲繩長度 6d 內不超過 1 根。嚴重斷絲需停用。
兩端緊固情況:檢查與吊鉤相連處的緊固情況以及吊鉤的牢固性。
形狀:注意是否有扭結、壓扁、繩股擠出、折彎等變形,發現后進一步檢查并及時報廢。
潤滑油脂情況:檢查油脂是否存在,有無雜物,確保其能起到潤滑、防腐蝕、抗磨作用。
吊鉤:無裂紋,危險截面磨損小于 10%,開口增大小于原尺寸 15%,扭曲變形小于 10%,板鉤襯套磨損小于原尺寸 50%,板鉤心軸磨損小于 5%,無剝落、毛刺、焊補,吊鉤掛架子及滑輪無明顯缺陷,否則更換。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腐蝕量小于鋼絲直徑 40%,斷絲在一個捻距內少于總絲數 10%,無斷頭、無明顯變細,無蕊部脫出,無死角扭擰、無擰壓變形、無退火、燒損現象,否則更換。鋼絲繩端部連接及固定完好、無松動,卡子數量不少于 8 個。
各部傳動齒輪:齒輪輪緣、輪幅、輪殼無裂紋,當齒輪有一個齒出現裂紋或打齒、長度達齒長 1/4、高達齒高 1/5 以上,齒厚磨損 15~20%以上應更換齒輪。
走行輪:走行輪、輪緣厚磨損達原厚 40%,滾動面磨損超過輪徑 15~20%,輪緣有部分裂紋、滾動面有面積達 1C㎡、深 3㎜以上的坑時,均予以更換。
卷筒:無裂紋、連結、固定無松動,筒壁磨損小于原壁厚 20%,安全卷不少于兩卷,卷筒與鋼絲繩直徑比符合要求。
平衡輪:固定完好,該處鋼絲繩符合相關要求。
制動器:無裂紋、無松動、無嚴重磨損,制動間隙兩側相等,尺寸合適,有足夠制動力,制動帶磨損小于原厚度 50%。
吊車金屬結構部分:主梁上拱度在無負荷情況下,小車開到端部,測量主梁拱度值≥(0.7/1000)L 米、最大拱度應在跨的中部;主梁靜態剛性,當滿載小車位于跨中,引起垂直靜撓度應滿足中級≤L/700、重級≤L/800、特重級≤L/1000;水平旁彎跨中水平旁彎值≤L/2000;腹板波浪用 1 米長直尺在任意方向測量上部受壓區≤0.7σ下部受擠壓區≤1.2σ。各結點部位、彎曲部位無裂紋和開焊,各處螺絲、鉚釘無松動。
報廢標準:對于交繞的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數達該繩總絲數 10%;吊運熾熱金屬或危險品的鋼絲繩,報廢斷絲數取一般起重機的一半即 5%;鋼絲繩表面層鋼絲腐蝕或磨損達表面原絲徑 40%;有明顯內部腐蝕;直徑減少量達 7%;與鋁合金接頭部位有裂紋或滑移變形,插編鋼絲繩索具插編部位有嚴重抽脫,澆鑄鋼絲繩錨具與鋼絲繩連接處位移、發生抽脫現象;表面有磨損或腐蝕又有一定數量斷絲,斷絲數乘以相應折減系數后確定;整股斷裂或燒壞;局部外層鋼絲繩伸長呈“籠”形或鋼絲繩纖維芯的直徑增大較嚴重;發生扭結、死角、硬彎、塑性變形、麻芯脫出等嚴重變形。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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