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權益與安全 2014年十大用車話題
● 話題四:奧迪高速突然變道致自己死亡并禍及大貨車
高速路上的行車安全我們也不止一次提過,高速路上行車速度快,一旦出現意外,往往都要造成嚴重的后果。正如6月12日在杭州繞城公路上發生的事故一樣,一輛奧迪車在匝道口路段與一輛半掛牽引車發生碰撞,造車兩車失控撞向護欄,最終導致小轎車司機當場死亡。
究竟這起事故是如何發生的呢?我們不妨通過監控錄像找找事故的原因。
【瞬間被壓埋 奧迪疑因強行變道被大貨車撞翻】
事故出來之后,最終交警判定奧迪司機負主要責任,貨車司機負次要責任。而判決一出來,也是引起異聲一片。而交警判貨車司機負次要責任原因竟然是因為駕駛制動系不符合相關標準技術要求和貨車所在貨物超載。
對于這樣的判決結果以及理由,明顯是不夠說服力的。日前貨車司機也向法院起訴,要求杭州交警撤銷對自己在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處罰,目前此案也還在審理中。
編輯點評:高速公路不是個人的,也不是你想怎么開就能怎么開,否則分分鐘有可能致自己于死地,而且還要連累別人,落下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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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iyoubaobao.com/drivers/573/5738336.html
● 話題五:西藏大巴翻車致44人死亡
還是關于車禍的問題,8月初,在西藏318國道一輛旅游大巴與一輛越野車和皮卡貨車發生連環相撞,造成大巴翻下懸崖,最終導致44人死亡。這起事故有幾個值得每位開車的人關注的地方。
我們從視頻以及現場圖片可以看到,事發路段為雙向兩車道,路面并不寬敞。根據新聞報道,當時在越野車和旅游大巴前面有一輛行駛相對較緩慢的車輛,旅游大巴和越野車都想超越這輛慢車,但兩車又互不相讓。而當越野車準備嘗試超越旅游大巴的時候,對向車道迎面駛來了一輛皮卡貨車,越野車超車不及,同時又來不及剎車變道,最終撞上旅游大巴,導致旅游大巴側翻墜入旁邊10幾米深的懸崖。
【西藏旅游大巴翻車事故動畫還原】
在這起慘劇中我們要吸取哪些教訓?
實際上上面提到的幾點人為因素或者說是不良駕駛行為我們在平時也見到過不少,也有許多因為這些不良駕駛行為而導致的車禍發生,我們應該引以為戒,從這些例子中吸取教訓。
1、如果你是皮卡司機或者大巴司機是否意識到危險?
我們換一個角度去想這個問題,如果現在是我們駕駛著皮卡乃至大巴車,我們是否會有一種“災難即將來臨”的意識。或許他們都在斗氣,也或許他們完全就沒意識到在這種旁邊是懸崖的兩車道道路只需要一點擠碰就能車毀人忙。而實際上我們在日常開車的時候也是這樣的:沒有主動預計和避險的意識。雖然我們指責肇事車,更不鼓勵縱容,但在這種緊要關頭,如果另外兩輛車都有這種主動避險意識,及早剎車讓越野車先過,或許慘劇就不會發生。
2、馬路不是相互斗氣的地方
沒有“主動避險”意識也許是這起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但兩車互不相讓、開斗氣車也是其中一個原因。馬路上開斗氣車、相互別車我們經常能夠看到,網上也有很多類似的視頻,例如下面這段視頻中的豐田車就是一個例子:
【喪心病狂 豐田車高速上斗氣多次急剎別大巴車】
視頻中這輛豐田車的行為可以用“喪心病狂”來形容。在這里我們要為大巴車的司機點個贊,他將車上乘客的安全放在首位,不與豐田車斗氣。而豐田車主最后也受到了應得的懲罰。想知道豐田車車主最后得到什么懲罰,可以點擊下面文章查看。
3、在未獲知前面路況之前不貿然超車
駕駛員在未獲知前面路況的情況下貿然超車是件非常危險的事情,特別是跟在一輛大貨車后面時,視野受到限制,而大貨車又跑得慢,此時就更加不能貿然超車,否則就有可能如下面視頻中的小轎車一樣惹禍上身:
【貿然超車引發的事故】
視頻中這種雙向兩車道的窄路更加需要注意,因為在你超車的時候,對向車道可能就會有來車,很容易會發生碰撞事故,不僅害自己,而且還會禍及其他正常行駛的車輛。太多的事故例子告誡我們:窄路超車有風險,超車一定要謹慎。
4、注意高海拔地區對車輛性能的削弱
在高海拔地區,由于空氣較為稀薄,空氣中含氧量較低,容易造成汽車發動機進氣量不足,導致混合氣體燃燒不充分,車輛動力相比平原地區也會有所下降。
所以,我們在高原地區開車時,千萬不要太高估車輛的性能,超車也要選擇合適的時間,預留更多的超車空間,避免引發事故。
編輯點評:路上開車,技術好是一方面,有前瞻性、適當時刻能冷靜下來才是衡量一個好司機的標準。西藏大巴這次的翻車事故確實值得我們反思,另外一個需要我們注意的是“高海拔地區對車輛性能的影響”,接下來有機會我們會做一個測試,敬請期待!!
● 話題六:好心搭載別人出事故要承擔相關責任
本來有車的好意搭載沒車的朋友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包括現在幾乎所有人都這么做,但是有前車之鑒,或許以后好意搭乘好有有可能會變成一件跟“扶老人”一樣讓人避之不及的事情。
2012年春節成都的楊女士開車搭載朋友一起自駕出游,途中遭遇了車禍,最終導致朋友癱瘓;朋友起訴楊女士之后楊女士被判賠償朋友近120萬元。看到這樣的新聞也許大家都會覺得匪夷所思,但它就這樣發生在我們現實生活中。
【出游搭乘好友出車禍被判賠上百萬】
無獨有偶,佛山一位摩托車司機也因上班途中怕同事遲到,好心搭載同事上班,途中遭遇車禍致同事顱腦受傷;同事起訴后被判賠償153萬元。而對于此類事件,目前國內法律并沒有出臺相關的法規可以標準的責任劃定,只能根據交通責任的認定再按照相應的民事責任來進行判罰;而這樣判罰的結果往往是車主需要承擔大部分的責任,這對車主本身非常的不公平。
除了法律沒有相關規定外,保險所起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在此類事故中唯一能起作用的只有車上人員責任險一個險種。但目前大多數保險公司對于車上人員責任險有1萬、2萬、5萬和10萬幾種不同的保額,假如保險人將各種不計免賠險也都全買了,最高也才能賠償10萬元。對于車主需要承擔的部分來說也是微乎其微。
因此我們呼吁能夠完善國內的法律系統,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減免駕駛人在好意搭乘他人的過程中發生意外后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搭乘人在搭乘之前就應該意識到搭乘過程中存在的風險,搭乘就意味著搭乘人默認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一旦出現意外就不應該由好心助人的駕駛人來承擔。
編輯點評:對于有車一族來說,現在已經是車前的老人不敢扶、有車也不敢借,接下去是演變成朋友也不能載嗎?那車要買來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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