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發票日期為準 1.6L及以下減收購置稅解讀
2015-09-30 16:15:28
作者:林錫希
【太平洋汽車網 用車頻道】昨天(9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從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對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實施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政策。對于消費者來說這可是大大的福利,消息一出來,很多網友都提出了一系列的疑問,下面編輯就根據最新公布的官方文件一一來為網友們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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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回應減征1.6L排量以下車型購置稅通知
財政部文件表明,享受本次優惠政策的車型為排量在1.6L(包括1.6L)以下、座位數在9座以下(包括9座)的乘用車,包括國產和進口車型,也包括渦輪增壓車型。文件全文截圖如下,大家也可以點擊這里查看國稅局官網原文。
● 網友問題答疑(持續更新中……)
● 總結
從大家的疑問來看,不明白的地方還是“10月1號以后”這個日期是以哪個為準,有的是10月1號前訂車的,但是還沒提車;有的是已經提車了,但是還沒交購置稅。根據國稅局的文件來看,這里的日期是以購車發票的開票日期為準,只要你的開票日期在10月1號以后,無論你是否已經交了購置稅,都能享受到優惠政策,已經交了的也可以退回來;而那些在此前這兩天已經開了票的網友們就不能享受到優惠政策了,大家如果還有其它疑問,歡迎大家在評論區提出來,編輯會為大家一一解答,最后祝大家過一個快樂的國慶假期!(文:太平洋汽車網 林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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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稅通知
//www.zhiyoubaobao.com/news/713/7138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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