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擋滑行也扣分 那些被忽視的違章行為
● 因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3)
其實大家都明白因故停車后要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不這樣做的少之又少。但做了是否是按規定做呢?這就是處罰的關鍵了。
所謂按規定使用燈光,是指因故停車后,應第一時間打開危險警告雙閃燈提醒其他車輛不要靠近;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是指在一般城市環路中要把警示牌立在車后50米至100米的地方,如果是高速公路則要立在車后150米以上的地方,如果是在晚上,這個距離還要增加一倍左右。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 機動車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3)
空檔滑行可謂是最頑固的行車壞習慣,一些老司機依然保持著這種從“化油器時代”流傳下來的“省油技巧”,還將這種壞習慣傳授給新手們。空擋滑行的危害在這里就不再贅述了,假如駕駛員在下陡坡時采用空擋滑行是相當危險的,沒有發動機的阻力,車子將會越來越快。
至于熄火滑行就更不用說了,稱其為“自殺行為”也不為過。假如被交警抓到這類行為,同樣會被扣掉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四):
駕駛機動車下陡坡時不得熄火或空擋滑行。
● 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6)
在高速公路上停車看路牌是相當不顧安全的行為,卻總是有人“寧愿生命在倒數,也要把路看清楚”。與在高速公路上慢駛相比,停車的危害性要大上很多倍,因此交通法規對于這類行為處以扣6分的重罰。
●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時,占用應急車道行駛(-6)
當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出現交通事故時,原來快速通行的車輛只能緩慢行駛。然而,總有一些自私的人喜歡占用路旁的應急車道往前加塞,將急于開往事故現場的救援車輛堵在后頭。2010年4月1日實施的新交通法規將這類行為的扣分分值調整至6分,除了那些自私的駕駛員外,相信沒有人會反對這個新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四):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非緊急情況時不得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總結:以上提到的大部分會被扣分的違章行為,在不少人眼中似乎都無傷大雅。我們可以發現,車主之所以會忽視這些違章行為,很多時候是僥幸心理在作怪,只為貪圖一時方便,如此不守規矩的后果,輕則罰款扣分,重則釀成車禍事故。車主們與其花心思記下這些違章行為的扣分分值,不如記下這些高危行為并努力避免——不為自己著想,也想想家里盼著自己平安歸來的父母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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