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幾年報廢
2019-01-26 18:19:31
作者:liyuanli1
【太平洋汽車網】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營運性車輛轉成非營運性車輛仍然按營運車輛標準強制報廢,出租車強制報廢時間是8年,所以從登記上牌之日起滿8年就強制報廢。比如營運出租車僅開了3年轉為非營運車輛,也要按8年時間強制報廢,這是道路交通法規定的。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李苑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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