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座suv年檢規定是什么
2024-12-27 21:46:09
作者:資訊小編
【太平洋汽車網】國家規定,機動車必須定期通過尾氣檢測、汽車外觀、車燈、剎車、底盤等檢測合格,并以無違章記錄的情況下,發放檢驗合格標志。所有年檢日期按行駛證上登記的日期為準,機動車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般統稱為“年檢”或“年審”。
非營運轎車,包括非營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但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型無法享受免檢政策。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公安、質監等政府部門不得開辦車檢機構,已開辦的,9月底前必須徹底脫鉤;自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董鵬)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