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行為會判定為不禮讓行人
2019-02-18 14:27:15
作者:chenmiaoling
【太平洋汽車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此時,當行人步入斑馬線,最靠近行人的車道車輛必須讓行,行人開始通過斑馬線,所在車道車輛和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
當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道路中央有雙黃線或隔離欄,無綠化隔離帶,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必須讓行。
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路段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此外,在轉彎路段的斑馬線,無論是左轉還是右轉車輛,遇到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行經交叉路口轉彎時,都必須讓行。
根據規定,行人、機動車在行經有信號燈的斑馬線時,應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機動車在行經無信號燈控制的斑馬線時,必須提前觀察,對行人進行預判,如果機動車在斑馬線前有鳴笛催促或者行人、車輛同處斑馬線內,且行人在機動車前方,則認定為不禮讓行人。如果行人在斑馬線外停止不前或主動示意車輛先行通過時,將不會被認定為不禮讓行人,機動車只要減速通過就可以了。(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陳妙玲)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