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有違章可以年檢嗎
2019-02-27 18:17:27
作者:zhuzhendi
【太平洋汽車網】依據《道路安全法》第十三條,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這就說明了,年檢部門只能參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如果車輛符合標準那么就應該合法檢驗合格標志,更不能以車輛有違章記錄未消除為附加條件拒絕機動車車主的年檢申請。
而大多數車管所拿違章做文章,擋箭牌是《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章第四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此法規將車輛年檢與違章處理進行了捆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雖然說“以違章記錄為理由拒絕年檢”可能存在問題,但為了順利通過年檢也必須得先處理完畢所有違章。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朱真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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