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滯納金是多少
2025-01-01 05:12:15
作者:資訊小編
【太平洋汽車網】車輛購置稅的繳納期限為購車發票開具之日起60天,從第六十一天開始,按照應納稅額的萬分之五,每日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TIME(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s;0.05%。
《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看到,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車輛購置稅應當一次繳清。
另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是指稅務機關基于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事實,而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附帶征收。各國法律對滯納金的法律性質的認定并不一致,大體有以下類型:
行政處罰說
該說認為,滯納金是稅務機關對于納稅人未及時繳納稅款的一種經濟制裁措施。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滯納金具有懲罰性,滯納金即罰款。
行政秩序罰說
依照此說,滯納金是對納稅人過去違反稅法義務行為的制裁。如果按照這種理解,滯納金與罰款實際上沒有任何差別,將滯納金列入稅收附帶債務也沒有合理性可言。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李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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