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出租車怎么轉讓營運號牌和經營資格證
2025-01-01 15:04:04
作者:資訊小編
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在營運一年后可以轉讓營運號牌和經營資格證,受讓方應當符合下面規定的條件。
申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號牌和經營資格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二)在營運區域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停車場地;
(三)有與經營業務和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客運服務、行車安全等經營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轉讓營運號牌和經營資格證的,應當與受讓方共同向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
受讓方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轉讓并發給轉讓方和受讓方準予轉讓通知書,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持準予轉讓通知書到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指定的場所辦理轉讓手續;受讓方不符合條件的,不準予轉讓,向轉讓方和受讓方書面說明理由。客運出租汽車營運號牌和經營資格證轉讓的,其有效期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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