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強制報廢:2013年5月1日起,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俗稱“年審”),會被強制報廢。

所謂“連續3個檢驗周期”并非“連續3年”。以小型機動車為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非營運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前6年是兩年一檢,第6年至15年是每年一檢,15年以后是每年二檢。依此計算標準,一輛全新的私家車,“連續3個周期”即連續6年沒有參加年度檢驗將被強制報廢。而對于超過15年的老舊車,連續3個檢驗周期即1年半沒有獲得檢驗合格標志,就將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