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各公司班車申請、換領班車證須知什么
2025-01-02 07:16:06
作者:資訊小編
一、申請開辟班車行駛路線、站點的單位必須提供用車單位開具的介紹信、擬辦機動車的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并須填寫《開辟、調整班車行駛路線站點審批表》。
二、《審批表》須將內容填寫清楚,并加蓋用車單位公章。因表格填寫不清或錯誤造成交通違法受處罰的,后果由單位自負。
三、行駛道路必須按班車實際行駛路線,對照《天津市班車行駛道路、車站編碼本》中道路名稱和編號一一對應填寫(不可只填寫班車停站所在道路),上下行路線不一致的,須分別填寫。
四、行駛道路必須按班車實際停靠站點,對照《天津市班車行駛道路、車站編碼本》中車站編號和站點名稱一一對應填寫(每輛班車中途停站不得超過5站),上下行路線不一致的,須分別填寫。
五、審批表一式兩份,注意保存,每年需持審批表辦理年審手續和上一年的班車證換領班車證。
注:1、原班車行駛線路、停靠站點不變,只更換其它車輛的,須持新換車輛的行駛證原件和復印件換領。
2、原班車需調整行駛路線及站點,申請單位須重新辦理班車證手續,具體要件須參照本《須知》第一條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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