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電子標簽使用章程有哪些
2025-01-02 14:54:01
作者:資訊小編
山東省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電子標簽使用章程:
第一條山東省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車載電子標簽(以下簡稱電子標簽)是安裝在車輛上與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車道專用微波通訊設備進行短程通訊和信息交換的電子裝置。安裝電子標簽的車輛與魯通卡配合使用,可行駛山東省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車道(ETC專用車道),享受快速通行服務。
第二條 電子標簽僅限已辦理魯通卡的客車用戶,同意本章程方可安裝。貨車不予安裝電子標簽。
第三條 電子標簽由山東省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客服網點負責發售和安裝及售后服務,并按照規定標準向用戶收取工本費。
第四條個人用戶車輛申辦電子標簽時,需憑本人身份證和機動車行駛證辦理;單位用戶申辦電子標簽時,需憑單位有效證件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辦理。
用戶辦理電子標簽后,由客服網點專業人員現場安裝并激活后方可使用,用戶不得自行安裝。
用戶保證向客服網點提供的資料均是真實、準確、完整的,否則,用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電子標簽內記載安裝車輛的基本信息,與車輛為唯一對應關系,用戶不得擅自拆卸或轉移至其他車輛使用,禁止以任何方式偽造、篡改電子標簽。否則,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將按有關規定追繳、加收通行費。情節嚴重的,將提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條 電子標簽不能正常使用時,用戶需到原申辦客服網點或其他授權機構進行維修。如用戶擅自拆卸、維修,因此造成損失由用戶自行承擔。
第七條電子標簽質保期為二年,若由于非人為因素電子標簽不能正常使用的,自申辦之日起二年內,用戶可憑申辦時的原始證明材料和車輛到原申辦電子標簽的客服網點免費維修。
第八條 用戶使用電子標簽,視為已經清楚了解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并同意接受本章程的所有條款。
第九條 本章程自2010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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