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交通違章扣分罰款標準是什么樣的
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00
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200
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200
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的 200
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仍駕駛機動車的 200
逆向行駛的 200
違反規定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的 200
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的 200
超過規定時速不足50%的 200
不按規定超車的 200
遇有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的 200
遇有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占用對面車道 200
遇有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穿插等候車輛 200
違反交替通行規定的 100
通過鐵路道口,違反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指揮的 200
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通過時未停車讓行的。 200
說明:查到自己的車輛有違章記錄的車主請盡快到淄博交警支隊接受處理,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會每天加收3%的滯納金,淄博交警車管所將停辦車輛的年審、換證等等一切業務,所有后果由車主承擔。
注: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500元起,超規定5碼多加100元
廈門交通違章全部罰款標準一覽
廈門交通違章扣分標準: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5、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6、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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