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動車6年內免檢相關細則
廈門交警支隊明確機動車6年內免檢相關細則
根據公安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隨著車檢新政實施日的臨近,市民對享受6年免檢車輛的相關問題更加關注。交警支隊車管所積極為這一新政的落地實施做好準備工作,確保機動車檢驗改革落到實處、惠民利民,并就市民關心的相關細則做出明確。
適用時間
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實施。注冊登記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車輛,可以適用免檢2次的政策;注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間的,由于已檢驗過1次,可以適用免檢1次的政策(逾期未檢的車輛不再享受免檢);注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執行原檢驗規定。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
適用車型
6年內免檢政策適用車型包括:
非營運轎車(含大型轎車)
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其中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不屬于免檢車型)
屬于免檢范圍的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每2年檢驗1次。
辦理程序
調整免檢車輛申領檢驗標志程序,對6年內免檢車輛,公安交管部門在核發檢驗標志時不再查驗機動車,只審核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核查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符合規定的,核發檢驗標志,在行駛證副頁上簽注,并將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存入機動車檔案。
“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下載鏈接
辦理地點 (點擊查詢)
群眾可就近選擇交警支隊車管所B棟辦證大廳;思明、湖里分局交警大隊和交警支隊直屬大隊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分局交警大隊車駕管窗口;同安區閩盛車管登記服務站、集美區駿順安車管登記服務站、思明區聚州交通服務站、湖里區枋湖檢測站查驗服務窗口等場所申領檢驗標志。本省異地檢驗的,可以異地核發免檢車檢驗標志,無需辦理委托業務。
加強執法檢查
公安交警部門會加強對車輛違法改裝、未按規定辦理檢驗等交通違法行為的路檢路查,發現存在違法改裝的,嚴格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五十七條規定責令恢復原狀,并處罰;對未粘貼檢驗合格標志違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處理。
配合環保檢驗
自2014年9月1日起,對6年內免檢車輛同時免予環保檢驗,具體規定以環保部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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