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四考幾次就作廢
2019-04-23 16:44:29
作者:caobo
【太平洋汽車網】科目四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
汽車駕駛考試科目一到科目四考試次數規定如下:
1、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
2、科目一。科目一沒有預約次數規定,可以一直預約考試直到通過為止。通過科目一后,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3、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各有五次機會。
4、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無預約次數限制。(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曹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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