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實習期扣分有哪些規定
2019-05-08 22:11:13
作者:licaiying
【太平洋汽車網】《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駕駛證實習期扣分規定:
1、扣1-11分:先交納罰款,到下一個記分周期后駕駛證自動恢復到12分;
注意:實習期內并沒有特殊的扣分規定,都是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駕駛員違章行為進行扣分的。
2、扣滿12分:注銷實習期準駕車型的駕駛資格。意思就是你要重新去駕校報名,通過四個科目的考試,重新考取駕照。
注意:延長實習期只針對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才會將實習期限延長一年。
在實習期被扣滿12分的話是回被注銷駕駛證的。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在十五日內必須參加七天的理論學習;然后在二十日內參加科目一的考試;考試合格,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停止使用駕駛證。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黎彩英)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