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的車還能審幾年
【太平洋汽車網】2006年的車還能繼續年審的,現在私家車沒有多少年強制報廢的說法,只要車況夠好就可以一直開下去。不過超過60萬公里的汽車,建議引導報廢,汽車年數越長,年審越頻繁。
一、機動車報廢年限:
(1)家用5座位轎車以及7座位的SUV,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駛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的,國家將引導報廢。超過15年以后每年必須檢驗2次;
(2)皮卡強制15年須要報廢;
(3)出租車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是15年;
(7)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2年;
二、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6)按照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第四款 “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應當被強制報廢。(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楊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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