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沒過戶出了交通事故誰負責
【太平洋汽車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相關規定《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中就明確表示,如果車輛已經完成交付,原車主如果不能再使用這輛汽車,也不能從這輛車的運營中獲得禮儀,那么原車主就不需要承擔后續的交通事故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過戶登記這一步并不是車輛交付必須完成的一項程序,也就是說,只要雙方協商完成,并且保留有相關的證據,車輛就可以完成轉移,并且在法律上予以認可。而且,關于完成轉移,法律中也有明確的規定,就是說財產的轉移是根據現有的合同或者其他相關證據約定條款,然后直至財物完成交付之時,成為完成轉移,而并不是說只要去登記完成就算完成轉移。最簡單的說明就是:法院判你賠償對方一萬塊錢,這個判決并不是說對方就已經獲得了一萬塊錢,而是從你把這一萬塊錢交給對方的時候才算是完成。同樣的,汽車也是這個道理,僅僅是完成過戶登記并不能算是完成交付,只有你把各種手續和車以及車鑰匙都到對反手里,才算是完成交付,財產的轉移也就正式生效。
那么很多人會問了,過戶登記還有什么用?又不是必須得辦理的。其實過戶登記的意義主要是用來區分多重買賣的,在沒有登記的買賣行為,是不能和登記過的第三人來對抗的。也就是說,同一輛車,你口頭約定要交付給對方,然而你又跟第三個人去辦理了過戶登記,那么在法律上來講,你是不占理的,第三個人是具有合法手續證明的。
從上面種種法律規定中也能到,最高人民法院對于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是否承擔責任是根據車輛買賣是否完成來講的,而車輛買賣是否完成是不需要根據過戶登記來證明的。所以說,只要雙方有了這個約定,車輛買賣也完成以后,無論新車主駕車發生任何交通事故,都已經和原車主沒有關系了,在法律上這輛車已經和原車主沒有關系了。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李苑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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