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被撞都是全責嗎
2019-06-04 18:35:05
作者:chenyalan
【太平洋汽車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據此,如果是在車輛違規停車的情況下開車門,或是在車輛還沒有停穩就開車門引發事故的,司機和開車門的人應負全部責任。
如果車輛并未違規,且駕駛人和乘客都做到了其義務,可開車門時還是發生意外了,作為一起交通事故,還應該明確另一方承擔的責任。
因停靠路邊的車輛突然打開車門導致的交通事故,通常情況下停車開門的司機是需要承擔全責的,作為正常行駛的受害人一方,是不可能推斷該車的車門什么時間打開,而作為司機是在打開車門的時候需要向后觀望,確定沒有行人后才可以開門。
開車門溫馨提示:
1、車子停路邊,停穩再開車門,開車門時要集中精力。
2、司機要提醒乘客小心開門。司機先看內后視鏡,確認后方有無行人、來車,再看外后視鏡,確認側面安全。
3、無論是司機還是乘客,開門時別猛地一把推出去。要先開一條小縫,查看后方情況,確認安全再開門下車。
4、開門下車后,不要只顧離開,應隨手關門。
5、如果條件允許,請盡量選擇從右側車門下車。停車時,為警示他人,駕駛人可打開雙跳燈作提醒。(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陳亞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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