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燈光使用有什么規定
2019-08-12 14:34:49
作者:dongpeng
【太平洋汽車網】夜間路燈開啟期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
轉彎、變更車道、超車、掉頭、靠邊停車時應當提前100米至50米開啟轉向燈。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董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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