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定使用車燈罰款多少扣幾分
2019-08-14 17:33:55
作者:luliting
【太平洋汽車網】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事故后,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不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的,罰款200元記3分;機動車在發生故障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200元記3分;機動車在發生事故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200元記3分。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應該先開“雙閃”,能移動則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不能移動的或者發生非輕微交通事故需要等待交警處理的,除了開“雙閃”,還要在車后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即三腳架)。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陸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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