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駕駛證扣分新規定是什么
2019-08-16 17:20:21
作者:chenfang4
【太平洋汽車網】實習期駕駛證扣分新規定,有實習期滿分注銷、實習期內扣12分以下,實習期延長一年。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部分地區各異,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志。
一、實習期滿分注銷,關聯降級:
1、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2、實行滿分注銷降級制度。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二、實習期內扣12分以下,實習期延長一年:
1、延長實習期。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2、實習期內駕駛限制。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3、實習期陪駕要求。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在增加準駕車型后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陳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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