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照交通規定使用燈光怎么處理
2019-08-21 18:15:05
作者:chenfang4
【太平洋汽車網】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扣1分;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一次記3分。
1、進出匝道未按規定使用燈光:
開車打轉向燈是為了讓后車知道你的行車意圖,但駕照到手后,很多人開車慢慢就省略了這個步驟。試想下,如果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突然變道進入主道或匝道,后車若未保持安全距離,極易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近幾年交警開始嚴抓不按規定打轉向燈的違法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一旦被抓,將處以罰款100元,不記分的處罰。
2、發生故障未按規定使用燈光:
發生故障除了要正確放置三角警示牌,還需按要求打開雙閃燈,開啟危險警告模式。打開雙閃燈是為了告知后方來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是哪一輛車。汽車發生故障,沒有按照規定正確燈光,也會面臨相應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否則將處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個別地區還會處以扣3分的處罰。
3、濫用遠光燈:
刺眼的遠光燈白光一晃過來,可使駕駛員瞬間致盲兩秒鐘以上,如同閉眼開車。夜間交通事故中,與濫用遠光燈有關的占30%—40%。濫用遠光燈按“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處以扣1分、罰款200元的懲罰。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陳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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