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里無證駕駛怎么處罰
2019-10-10 16:44:55
作者:huangguihong
【太平洋汽車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情形:沒有駕駛證的、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駕駛證被注銷、吊銷的、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駕駛證被暫扣的、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99條規定:第九十五條,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黃貴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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