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固封帽有規定嗎
2020-07-28 17:14:44
作者:tanyanyan
【太平洋汽車網】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第2款,對機動車已安裝號牌但未用號牌專用固封裝置,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在十日內到車管所申請換領并用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將相關信息錄入綜合平臺;因上述行為十日后再次被查處的,按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行為予以罰款處罰并記分。
車牌上的固封帽掉了不會罰款,但是會處以警告處罰,責令其在10個工作日內到車管所申請換領并使用號牌專用固封裝置。但是警告以后在10個工作日后再次被查獲的,按照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行為予以罰款200元、記12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唐彥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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