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辦理了沒有牌照怎么處理
2020-12-09 11:24:34
作者:jingchenchen
【太平洋汽車網】屬于未按規定懸掛汽車號牌,扣12分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 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敬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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