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未審怎么辦
2020-10-21 15:20:14
作者:linhong
【太平洋汽車網】駕駛證未年審需要處理好車輛的違章之后去重新辦理年審,不年審仍然繼續駕駛機動車的,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五條規定,將會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處分。
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年審過期3年就必須要強制報廢了:
1、車輛年審過期兩個月應該立刻辦理年審,超過年審時間去年審不會處罰,不過上路駕駛被交警查處,會處以暫扣汽車,200元的罰錢;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出行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駕駛的汽車未懸掛汽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記符號、保險標記符號,或未隨車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公安機關出行管理部門應該扣留汽車,通知當事人供給相應的牌證、標記符號或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限定予以處罰;
3、當事人供給相應的牌證、標記符號或補辦相應手續的,應該立刻退還汽車。故意遮擋、污損或不按限定安裝汽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限定予以處罰。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林紅)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