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車提前多長時間可以審
2020-10-26 17:49:18
作者:licaiying
(詢底價|查參配)
【太平洋汽車網】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02令)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注意:最晚不能超過行駛證上的規定檢驗時間。
相關法律法規:
1、驗車時間不得超過規定時間,審車時間可以提前3個月或延期1個月進行。
2、未年審車輛上路一經查實,交警部門將暫扣機動車,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駕駛員給予200元以下罰款并記扣3分的處罰。同時,去年10月1日公安部出臺《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3、強制報廢:根據2013年出臺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在檢驗有效期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黎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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