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條政策 云南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對此前發布的《關于加快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措施》進行了回復。具體如下:各地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直屬部門:《關于加快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廣和應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辦法》從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做強做優三個方面,明確提出了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的16項政策措施。詳情如下:
一是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加大收費基礎設施建設。按照“車樁適宜、適度超前”的原則和“滇中聯網、干線聯動、點狀布局”的思路,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和建設。2021年底前,以滇中城市群、大理、麗江、西雙版納等重點熱點旅游目的地、城市和高速公路為重點,全省建成各類充電樁20萬門,其中公共充電樁2.6萬門;云南中心城市群充電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昆明不低于1.5站/平方公里;全省高速公路干線服務區按照總功率不低于360 kW的標準建設DC充電樁;全省所有5A景區已初步實現公共DC快充設施全覆蓋,40%的4A景區具備快充服務能力。
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規劃。各州市要將收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當地“新基建”重點項目統籌推進;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完善獨立占地的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明確各類建筑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的充電設施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
完善收費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嚴格執行國家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標準,重點支持2-3家基礎型、實力型企業依法依規整合資源,加快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和可靠性,避免無序競爭,全面提升服務水平和支撐能力。
推進住宅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2021年起,所有交付使用或新建住宅小區的車位將全部安裝充電樁或預留具備接電安裝條件,其中不少于10%的車位將建設充電樁作為新建住宅小區的規劃驗收條件;物業管理機構應當支持和配合2021年前已在住宅小區自建停車位的業主申請安裝充電設施。
實施新能源乘用車電分離模式。積極引進有實力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運營商,在昆明等滇中城市率先實施新能源乘用車電分離模式,降低購買成本,創新服務業態。2021年底實現昆麗江、昆西雙版納高速公路一體化充換電服務,逐步提升省內主要公路充換電服務水平,實現便捷出行。
建設省級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信息平臺。目前,依托各州、市人民政府及相關企業新能源車樁平臺現有數據,加快數據互聯互通,優化省內“車、樁、網、電”一體化監測信息服務平臺。將省內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APP程序整合到“一部手機游云南”平臺,提供便捷的充電信息服務。
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在空閑置道路上規劃停車位,用于新能源汽車充電和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臺公司投資建設的停車場2小時內免收新能源汽車停車費,鼓勵其他停車場給予新能源汽車優先停車。省內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的充電服務費不超過每千瓦時0.8元,大型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商應逐步降低充電服務費。
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省財政對2021年底前新建投產并納入省級平臺的公共DC充電樁按每千瓦300元進行補貼,對公共交流充電樁按每千瓦100元進行補貼。電網企業負責從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項目的建設、運行和維護,不收取接駁費。
二是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
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公務用車領域的應用。除不能滿足具體要求外,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有新增和更新的公務用車均使用新能源汽車。
加快新能源汽車在公共領域的推廣。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共客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各州市要加大巡游出租車機動化力度,鼓勵提前報廢燃油出租車,改用新能源乘用車,所有符合條件的州市都要在2-3年內更換。
引導個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提高市民環保意識,倡導綠色出行、綠色消費,降低個人購買使用成本,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加大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支持力度。在公務用車和公共區域,原則上2021年全省重點推廣不少于1萬輛,2021年新能源乘用車不少于2.5萬輛。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引導各州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引導個人購買使用。各州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促進本州市新能源汽車消費的具體措施。2021年至2021年,省財政將根據新能源乘用車實際推廣和工作推進情況對各州市進行獎勵。
營造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氛圍。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提升公共領域對新能源汽車和公共充電站的認可度,提高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可度和認可度,提升城市綠色出行形象,引領汽車消費新風尚(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營造使用新能源汽車的良好氛圍。
三是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做強做優。
支持新能源汽車廠商的擴張和推廣。2021年底前,新能源汽車廠商首年產銷量達到5萬輛的,按銷量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2022年底前,新能源汽車廠商年產銷量首次達到10萬輛的,按銷量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R&D創新。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和生產企業所在州市各承擔50%。
推動新能源汽車配套產業集聚發展。支持昆明等重點州市規劃建設新能源汽車配套產業園,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動力電池企業,為重點整車企業和新能源汽車替代企業提供電池配套;同時,積極支持新能源汽車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企業在園區集聚發展。對園區重點項目實施最優惠的用地支持,優先保障用地指標。
推進新能源汽車智能駕駛示范。還鼓勵和支持在景區、公園等相對封閉、具備道路交通條件的特定區域探索建設新型智能駕駛服務模式示范項目。
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協調指導,并會同有關部門用好用足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延期2年、免征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有關支持政策。各地、有關部門要壓實責任,確保已出臺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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