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補貼細則發布
日前,我們從Xi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獲悉,1月12日,其發布《關于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其中包括對在我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自有車位新建固定充電樁的個人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對于在本細則有效期內已建成并通過驗收的個人充電設施,市財政將給予1萬元/件的一次性建設和電費補貼等。詳情如下:
第一章補貼對象
第一條對我市已備案、建成、驗收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充電設施投資者給予財政補貼。申請公共用電設施充電補貼,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投資者近三年在政府主導的財政資金申報、專項審計和專項監督檢查中無違法違規行為。
投資方每年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不低于1000 kW,更換設施不受此限制。
新建充電設施在申請財政補貼前,應通過住建部門的正式驗收。
投資方在申請財政補貼前,應將新建充電設施按照互聯互通要求接入市政平臺。
第二條對在我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自有車位新建固定充電樁的個人,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申請個人使用充電設施財政補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申請人的收費設施必須經住建部門驗收合格。
申請人在Xi行政區域內新購置并掛牌7座以下乘用車,新購置車輛應符合《個人使用充電基礎設施補貼申請附加條件》。
申請人須在Xi安行政區自有車位上新建固定充電樁。
申請人、新購車輛所有人、充電設施所有人、車位所有人應為同一人或同一家庭,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
申請人應按要求在市政平臺注冊充電設施信息,鼓勵具備通信能力的個人充電設施按要求接入市政平臺。
申請人只能申請一次財政補貼。
第二章公共用電設施充電補貼標準
第三條2021年9月25日前已建成并投入運營的公共用充電設施,在Xi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中有明確規定:“我市已備案、竣工驗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電設施。
第四條對2021年9月25日后建成投產的公電充電設施,按照市級平臺充電交易信息記錄的用電量給予運營補貼,補貼可在文件執行期內每年申請一次。市級補貼標準為0.15元/千瓦時,每個開發區在市級補貼的基礎上每千瓦時補貼0.15元,其他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在市級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再補貼一次。
第五條新舊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已享受實際投資額30%一次性建設補貼的,不再享受經營補貼。第三章個人使用充電設施補貼標準
第六條對在本細則有效期內建成并通過驗收的自用充電設施,市財政給予一次性建設用電補助1萬元/件。
第四章補貼申報和資金分配程序
第七條公共充電設施投資人應于每年8月底前向轄區住建部門提交《Xi安公共充電設施項目運營補貼申請表》,各相關部門于每年9月集中辦理公共充電設施運營補貼。有關部門經營補貼申報和資金分配程序如下:
公用收費設施經轄區住建部門驗收合格后,形成驗收報告,報市住建局匯總。
市住建局將建設驗收結果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市級平臺對充電財政補貼條件進行核實,并于當年7月底前核查收費交易用電數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匯總形成擬補貼項目用電信息統計表,報市發改委。
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專項工作班會,研究確定擬補貼對象和資金,并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結果。無異議后,市財政局正式上報市級補助資金計劃,市財政局根據計劃向各區、縣、開發區下達市級補助資金預算。
區、縣、開發區根據市級補助資金預算安排配套資金,及時將市級、區級補助資金支付到位。
第八條個人使用充電設施的財政補貼申報和資金分配流程
個人使用的收費設施由轄區住建部門驗收合格后,形成驗收報告報市住建局匯總。
市住建局將建設驗收結果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市級平臺對個人使用充電設施申請財政補貼信息進行逐一核實。結果將報市發展改革委,由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工作專班會議,研究確定擬補貼對象和資金。結果將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將補助資金計劃正式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計劃向各區、縣、開發區下達市級補助資金預算。
區、縣、開發區在收到市級補貼預算后,及時向個人發放補貼。
第五章其他
第九條充電設施驗收詳見《Xi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細則》。
第十條本規則自2021年9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十一條本細則由Xi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人專班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各區縣、開發區可根據本細則實施同級財政補貼,并報Xi安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班備案。第十三條西咸新區參照本細則制定。
附件1
申請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補貼的條件是積極落實中國省相關政策要求,合理引導市場,確保財政資金效益最大化。提出以下條件。
一、新購新能源汽車的要求應符合以下條件:
車輛銷售開票、掛牌登記時間應為2021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車輛應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目錄》。
純電動汽車驅動電機的峰值功率應不低于70kw;電動行駛里程應不小于300公里。
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驅動電機的峰值功率應不低于50kw;純電動續航里程應不小于50公里。
擁有自主品牌,補貼前新能源乘用車廠商指導價必須在30萬元以下,電動汽車不受此指導價限制。
二、新建充電設施的要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充電設施應為全新設備,固定安裝,并符合國家相關行業標準;
在個人產權車位上要單獨布線、設置獨立電表,安裝施工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資質。關于印發Xi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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