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給予補貼
日前,上海市發布《關于支持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底,市財政將按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中央財政獎勵資金1:1的比例出資,重點支持汽車示范應用等。用于燃料電池系統、堆、膜電極、雙極板等核心部件。,其中用于車輛的,本市將給予相關車輛生產企業財政獎勵。其中,相關車輛獲得國家綜合評價獎勵積分的,城市按每1分獎勵20萬元,統籌基金安排15萬元,燃料電池系統制造商所在區域安排5萬元。
以下是通知全文:
為支持本市燃料電池汽車持續健康發展,加快核心技術突破,鼓勵大規模示范應用,根據《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安排在本市節能減排專項基金中,重點支持汽車示范應用、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人才引進和隊伍建設。燃料電池汽車重點發展領域將加大區級財政支持力度。各區總投資規模與市財政相當,重點支持核心零部件企業發展、氫加氣站建設運營、車輛運營等。
根據“總量控制”原則,除公共交通外,相關領域的所有市級補貼均按統籌基金確定的規模安排。原則上由市按照中央財政獎勵資金1:1的比例安排市級財政資金。如果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有所調整,各市將平均調整市級財政投入規模。
二是支持汽車產品示范應用
2025年底前,列入國家相關獎勵目錄的燃料電池汽車將在本市示范應用,燃料電池系統、電堆、膜電極、雙極板等核心部件。,與車輛配套使用,符合本市綜合評價指標要求,本市將對相關車輛生產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其中,相關車輛獲得國家綜合評價獎勵積分的,城市按每1分獎勵20萬元,統籌基金安排15萬元,燃料電池系統制造商所在區域安排5萬元。國家獎勵基金退出后,統籌基金可繼續對符合條件的燃料電池汽車按原標準在本市進行示范應用,燃料電池系統制造商所在地區按原比例給予獎勵。
三是推進關鍵核心零部件產業化
電池堆、膜電極、雙極板、質子交換膜、催化劑、碳紙、空氣體壓縮機、氫氣循環系統、儲氫瓶閥等關鍵部件。,在本市開發生產,用于國內示范城市群的車輛應用。參照國家綜合評價獎勵點,企業將獲得相關領域的參考點獎勵。原則上每積分獎勵3萬元。每家企業同類產品獎勵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根據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總體部署,我市將及時優化增加關鍵核心部件支撐領域范圍。
四是鼓勵重點領域模式創新。
2025年底前,對每個考核年度里程超過2萬公里的燃料電池貨車和商用通勤客車進行營運獎勵,每輛車獲得營運額度后最多獎勵3年。其中,總設計質量12-31噸貨車年獎勵50萬元以下,總設計質量31噸以上重型貨車年獎勵2萬元以下,通勤客車年獎勵1萬元以下。獎勵資金由統籌基金與車輛運營企業所在區域按1:1的比例安排。
5.推廣燃料電池公交車的示范和應用
根據同類型柴油車的成本,按照不增加公交運營企業負擔的原則,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鼓勵燃料電池公交示范應用,示范車輛總數不低于50輛。具體補貼按照《2021-2023年新能源客車發展扶持政策實施意見》執行。
不及物動詞支持加氫站布局建設
2025年底前,車用氫加氣站運營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在城區范圍內建設氫加氣站,完成竣工驗收并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市按核定設備購置安裝總投資的30%給予補貼,補貼標準向70MPa加注能力的氫加氣站適當傾斜。其中,2022年底、2023年底、2024-2025年底前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每個加氫站最高補貼資金分別不超過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補貼分三年發放。相關申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統一受理,資金由統籌基金市級財政出資部分與氫加氣站所在區域按1:1比例安排。
七、降低加氫成本指南
2025年底前,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氫加氣站,氫氣零售價格不超過35元/公斤的,將按照實際年氫氣銷量對氫加氣站經營主體進行補貼。其中,2021年補貼標準為20元/公斤;2022-2023年補貼標準為15元/公斤;2024-2025年補貼標準為10元/公斤。相關申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統一受理,資金由統籌基金和氫氣加氣站所在區域按1:1比例安排。
八、完善產業鏈政策支持體系。
除明確用途外,統籌資金還可用于支持本市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技術攻關、引進優秀團隊,以及國家獎勵資金退出后本市對汽車示范運營的持續支持。充分利用現有專項資金用于戰略性新興產業、高質量產業發展、科技創新計劃等。在本市,加大支持力度,推動燃料電池汽車、關鍵零部件、基礎材料和整車制氫、儲、運、充全產業鏈創新突破。
在本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框架下,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制定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實施細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牽頭制定氫加氣站建設運營專項補貼實施細則。根據本市新能源公交車管理運營要求,市交通委制定了燃料電池公交車運營補貼細則。本市重點發展區域結合本政策相關要求,細化地方扶持措施,制定相關管理細則,落實配套資金,助力加快本區域燃料電池汽車發展。
本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內,國家調整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營相關政策、標準和要求的,以其規定為準。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