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開展自動駕駛和等應用試點
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組織自動駕駛和智能航運試點應用的通知》,提出開展自動駕駛和智能航運領域試點任務。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長江航道局、珠江航道局,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和《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推動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交通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關于促進道路交通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和應用的指導意見》相關任務, 《關于發展智能航運的指導意見》和《交通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計劃》,交通運輸部決定組織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圍繞自動駕駛和智能航運技術的開發應用,以試點為抓手,以應用為導向,以場景為支撐,通過實施一批與業務高度融合、具有示范效應的試點項目,打造可復制可推廣的案例集,簡明扼要地形成技術指南、標準規范等。,從而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交通運輸的深度融合。
二.試點組織
收集試點項目。
鼓勵產學研用參與,協同開展試點。優先考慮用戶單位牽頭,與相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結合業務生產實際和技術優勢,科學規劃試點項目,明確試點目標、主要內容、實施周期等。,并根據部規定的試點任務領域,在加強風險防控、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編制試點項目申報書。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道局、珠江航道局、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結合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試點項目的可行性、創新性、示范性進行論證,經審查確認后,擇優向部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申請人提交的申請。
確定試點項目。
部科技主管部門根據試點項目征集推薦情況,通過專家論證、現場評估等方式,綜合考慮試點任務與交通運輸業務的融合程度、技術路線、預期成果、試點單位工作基礎等因素,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論證,擇優選擇自動駕駛、智能航運試點項目并發布。
試點項目的實施。
試點項目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要加強協調,突出技術和業務融合,在確保高質量、按時完成試點任務的基礎上,注重總結經驗,形成情景導向的綜合解決方案。推薦單位要加強對試點項目的跟蹤指導,及時協調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問題。
試點項目評估。
試點項目結束后,部科技主管部門將組織專家對試點情況進行評估。申報確定的試點任務未完成的,應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達不到要求,試點項目將取消。結合試點工作評估總結,部科技主管部門將適時對試點任務領域進行優化調整。
三.相關要求
試點項目推薦單位和牽頭單位要提高認識,充分調動相關單位積極性,優勢互補,形成合力。試點所需資金主要由試點單位自行解決,推薦單位積極提供支持。試點過程中,試點單位要注重總結經驗,及時形成相關技術指南或標準,支持試點成果的推廣應用。部科技主管部門將通過組織實地考察、集中研討等方式加強技術交流。試點項目形成的研究成果、標準和規范,將在交通運輸重大科技創新成果數據庫遴選、交通運輸標準制定和修訂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通過試點形成良好研究基礎的單位,在推薦參與國家重點R&D計劃任務時,將給予優先支持。
四.2021-2022年工作安排
各推薦單位應根據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相關單位申報試點項目,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推薦表和申報表發送至指定地址,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逾期不予受理。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每個單位推薦試點項目不超過4項;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每個單位推薦試點項目不超過2項。同一子領域推薦項目不超過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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