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共享汽車撞了司機逃逸 找誰說理去?
共享汽車的出現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多便利。雖然我們享受它的便利,但我們也對它的安全性和可能發生的事故和糾紛有所懷疑。事實并非如此。不久前,這件事發生了...
事件回顧:
7月7日,安的張師傅在咸寧中路由西向東直行。一輛左轉共享車與他的車相撞逃逸,造成張師傅車右側前后門嚴重變形。
出了問題我該打電話給誰?
去找司機!張師傅報警,交警找到了逃逸司機。他是一名23歲的大學生。雙方討論了如何處理事故。學生說“愿意賠錢,但沒有經濟能力”,張師傅只好先交了5700元的修車費。
找一家共享汽車公司!張師傅多次與共享汽車公司協商,要求公司協調處理此事。但根據共享汽車公司的說法,作為第三方,不存在法律賠償責任。由于用戶無力支付,公司可以從人道主義角度進行一定的預付款。
事件結果:
這筆維修費由誰負責?無奈之下的張師傅只好將司機和共享汽車公司告到了新城法院,目前還沒有結果。
我們應該為租用共享汽車的用戶設置門檻嗎?
不少網友對此次事件發聲“應該對用戶提出更高的要求”。駕駛員年滿18周歲,取得駕駛證。他是合法司機,但因為還在上學,沒有賠償能力。那么,在使用共享汽車時,用戶是否應該有更高的要求呢?在注冊過程中,如果能注冊更詳細的個人信息,也能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
共享汽車有商業保險嗎?
共享汽車公司應對事故發生后的處理措施有明確系統的說明。根據共享汽車公司的介紹,如果用戶愿意多花錢選擇添加事故“無賠償服務”,那么事故發生后,共享汽車將在1500元的賠償范圍內承擔責任。我們不知道會有多少人愿意花更多的錢選擇這個行業。即使他們買了,1500元對于交通事故來說也難免有點微薄。解決小劃痕沒有問題,但是稍微嚴重一點他們也無能為力。據編輯了解,現在部分共享汽車購買車輛三包。雖然很多都只是最低擋保險,但對于一般的交通事故來說已經足夠了,所以也建議大家在使用共享車的時候也確認車輛是否配備了三包。
法規對共享汽車缺乏相應的約束。
目前車險中唯一強制購買的是強制保險,但對三方保險沒有限制,是對其他方的保障。既然是滿足公交的工具,如果企業提供強有力的后盾,這個案例不會涉及太多用戶的個人利益。就像最近剛剛出臺的網上叫車規定一樣,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都得到了極大的優化。對于潛在風險較大的共享汽車行業,也要有法律約束,比如強制購買20萬元以上。
從自行車共享到現在,共享工具已經成為一種新的行為習慣,但汽車和自行車在本質上還是有很大區別的。你如何看待共享汽車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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